详解新规|逐条剖析《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》
《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》已在2024年8月26日国家密码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,并于9月10在国家密码管理局官网正式公布,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为了规范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行为,对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,保障电子政务安全可靠,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,国家密码管理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》和《商用密码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对2009年生效的《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办法》”)进行修订。
《办法》共6章42条,包括总则、资质认定、行为规范、监督管理、法律责任和附则。
此次修订有哪些变化?公钥密码开放社区(OpenPKI)对新旧条款进行了详细整理,让我们逐条对应,深入探究——
第一章 总则
第二章 资质认定
第三章 行为规范
第四章 监督管理
第五章 法律责任
第六章 附则
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注:
(《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》国密局发[2009]7号
第二章 基础设施 第五条至十三条 删除
第三章 服务机构 第十四条 第十七条 删除
第四章 服务应用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一条 删除)